在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今天为大家分享民政部官网2024年2月公布的与养老相关问题的咨询回复,希望能对各位行业同仁有所助益。
01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4-02-20
由民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有效,这个文件是否仍有效?若有效,投资30万元以下,如何界定?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仍有效。2019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特殊工程消防审验作出新的规定。具体文件适用和条文的解释说明,建议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02 关于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4-02-19
请问如果老人有长期在养老机构入住需求,希望与养老机构签署较长期限(如5到10年)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是否可行?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03 养老机构传染病人收住
留言时间:2024-02-06
关于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收住传染性疾病的老人和精神病患者的老人有没有明确规定,找了一些文件,没看见具体规定,现在有家属想把患有梅毒的长者送入养老机构,但我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有困难,恐达不到要求,但家属非要把老人送进本机构,请相关部门给与解答,谢谢!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0
您好!
目前对养老机构是否能够收住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老年患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护理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入住和照料护理等级。同时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如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给其他入住老年人。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按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送到符合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04 数据咨询
留言时间:2024-02-05
1、2018年后,民政统计年鉴中各省份“老年人福利预算资金总体支出”“老龄事务”这两项的数据显示空白,是否不再统计?
2、民政部是否有养老服务支出方面的连续性统计指标?指2018年后不中断统计的指标。
3、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中,存在全国支出的老年福利资金和养老服务资金数据,请问这一数据是否分省统计,民政年鉴中并未找到,若分省统计,衡量指标是什么?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06
您好,感谢对民政统计数据的关注。
1:2018年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不再统计老龄事务相关数据;
2、3: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相关分省数据,请查阅《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表。